竞买常识
作者:kypm | 时间:2014-03-11 00:00:00
1、拍卖行刊登拍卖公告,意向竞买人可电话咨询标的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拍卖行将统一安排现场看样。
2、意向竞买人赴标的现场看样,并到拍卖行详细阅读标的资料。
3、意向竞买人确定报名参加竞买后,按规定交付一定数额竞买保证金。
4、意向竞买人携带银行存款凭证到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财务出具《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作为收据,并签署标的竞买注意事项。
①以个人名义竞买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②以企业(单位)名义竞买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③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竞买人个人委托代为竞买的,还需提交法人或竞买人(个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拍卖会开始前15分钟,竞买人凭《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领取竞买号牌。
6、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记录上签名并当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8、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两个日历日内付清拍卖佣金。
9、买受人无论以任何结算方式都必须待全部价款存入拍卖人指定帐户并得到确认后,方能办理拍品的移交手续。
10、拍卖会结束后第二日起,未成交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凭缴款收据全额退还。  
11、竞买人不得阻碍、干扰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不得恶意串通其他竞买人,否则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