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0-27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20-27号地块位于荔城区绶溪片区控规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89840.69平方米(其中含道路用地8640.73平方米)。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两所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均≥6300㎡,计容建筑面积均≥5004㎡,分别设置于D-04及E-02地块内)、社区服务站(其中D-1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800㎡,E-0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D-1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E-0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854㎡)、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D-12地块、E-0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均不少于150㎡)、体育设施(其中D-12地块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多功能广场及健身路径用地面积不少于900㎡,E-02地块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多功能广场及健身路径用地面积不少于1200㎡)、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其中D-12地块、E-0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均不少于600㎡)、邻里商业(其中D-1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950㎡,E-0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再生资源回收点(D-12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有关规定配置。E-01、E-02及E-03、D-04及D-12地块应在各自地块内分别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米)、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E-01、E-02及E-03、D-04及D-12地块均应设置,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其它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满足以上配建要求,同时满足总地块每百户不少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2、该宗地无偿配建的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设施、党建+邻里中心、邻里商业、再生资源回收点不动产产权归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单位,配建的幼儿园不动产产权归荔城区政府指定学校。3、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设施、党建+邻里中心、邻里商业、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该宗地内规划的城市道路今后应腾退给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由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PS拍-2020-27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商务40年,教育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51号、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绶溪片区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说明莆自然资审[2020]52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总容积率>2.6且≤3.98(其中D-04地块≤2.95、D-12地块≤5.54、E-01地块≤3.76、E-02地块≤2.9、E-03地块≤5.0,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含邻里商业)≥12000㎡且≤16000㎡,其中应在D-12地块高层建筑集中设置商业裙房,计容面积≥2000㎡,层数不超过3层;其他商业应于公共通道1-2两侧及赤溪路西侧沿街设置,层数不超过2层。办公建筑面积应集中设置,计容建筑面积>5000㎡且≤6000㎡。幼儿园建筑面积应设两处15班幼儿园,每处计容建筑面积≥5004㎡。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公寓应集中设置在D-12地块建筑高度120米以上区域内,计容建筑面积>49000㎡且≤50000㎡,其它为住宅及服务设施);(二)建筑密度≤26.49%,其中D-04地块≤28%、D-12地块≤28%、E-01地块≤28%、E-02地块≤23%、E-03地块建筑密度≤28%;(三)绿地率≥26.52%,其中D-04地块≥25%、D-12地块≥25%、E-01地块≥25%、E-02地块率≥30%、E-03地块≥25%;(四)建筑高度控制:高层建筑限高分为三个区域,具体为50-80米,80-120米和120米以上,其中住宅建筑层数≥5层。
因各分块地指标换算成总规划指标会产生误差,现特补充说明如下: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控制均以各分地块(D-04,D-12,E-01,E-02,E-03)的指标为准,各分地块容积率均应>1.0,且各分地块指标不得统筹。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其中安置型商品房自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月内建成并交付使用,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
该宗地涉及的《绶溪片区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书》、《绶溪片区地块-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绶溪片区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荔城区政府荔政函[2020]223号文件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绶溪片区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书》、《绶溪片区地块-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与荔城区政府签订《绶溪片区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
该宗地竞得人可以选择独立开发,也可以选择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可以选择与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合作开发,由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另外招商推介合作开发相关内容。
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0]177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7000元/平方米。
该宗地采取土地整体出让及部分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模式建设,其中:回购住宅、商业及办公等计容建筑面积558295平方米(不含一层架空层),回购单价:住宅、商业及办公等7700元/平方米(其中楼面限价3300元/平方米计入)、地下室3000元/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总价约48亿元。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月7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4月7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0-27号地块为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整(¥63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0年11月23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法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3、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50138888、13515057127
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田安南路千亿华园3E
咨询电话:(0595)22205972